我國很多的標志都有自己的專有標志權,奧林匹克標志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征,所以說標志的使用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不能隨意使用,而且未經過奧委會許可,是不可以有任何團隊以及組織和個人用于廣告宣傳和產品注冊商標上,這種專項標志還要采取必要必要的措施,奧林匹克的標志使用需要嚴格的監控,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和正規,同時也避免標志被濫用影響奧林匹克的嚴肅性,
1、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五環圖案標志,這是全球人都共同認識的奧林匹克標識,所以具有絕對的專用標志權,使用是不允許未經同意或者批準隨意用在產品商標,如果私自作為產品商標用途注冊,不僅不會予以通過,還會對于申請人進行責任追究,這是對于奧林匹克五環標志的褻瀆,沒有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
2、奧林匹克、奧林匹亞等簡稱,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的相關簡稱以及專用名詞稱謂,都是不可以作為商標進行使用,不僅不能隨意使用和奧林匹克相關的圖形標志,而且文字標志也是不可以未經許可使用,專有標志權就是針對奧林匹克的運動精神進行保護。
3、中國奧林匹克的標識以及名稱、還有委員會的徽記和標志名稱,這些也都是只屬于奧林匹克標志分類下的中國奧林匹克標注,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必須要保證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所以針對各種相關的圖形符號,都是不能隨意進行使用,都有專項的權利。
4、奧運會的吉祥物、口號以及各種文字的簡稱和標志,各界不同國家的奧運會,相應產生的符號表示和文字都是享有專屬權,所以具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專有權,對于流通和使用之能在批準審核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的使用,否則就會造成比較嚴重的侵權,涉及到奧林匹克標志的專利保護。
所以對于這些專有標志權的奧林匹克標志我們都需要進行詳細的了解,了解充分可以很好的區別于其他普通的標志使用,享有專有權的標志使用是不允許的,所以注冊商標以及對于標識符號的使用一定多注意,懂得對于奧林匹克標識的保護,維護其奧運尊嚴,遵守使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