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注冊不是一件隨隨便便的事情,需要負責人做一系列的工作。當然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關鍵的一步是得通過工商局的認可,只有具有法律保護之后,才能說明這個商標是正規的,而不是自己隨便叫的。有一些企業喜歡使用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但是這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并不是所有通用名稱都能夠作為商標,需要考慮一些限制性因素。想知道這些限制性因素都有哪些嗎?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般來說,通用名稱的限制性因素有很多,大體會受到地域和時間范圍的雙重限制。比如,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一些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也有一個判斷,得看看它在全國范圍內的影響,以及大眾對于它的認知。眾所周知不同地區的風土人情以及地理環境都是不一樣的,市場上出現的固定商品也是不一樣的。在特定市場上眾人皆知的名稱就是通用名稱,它們是不能用來做商標注冊的。
其實通俗一點來說,判斷通用名稱的還是得根據地區來判定,也就是指商品的產區。如果因為地理環境以及歷史傳統等等不一樣的原因令某一個地區出現了一款特定的商品,而且這個商品已經在全國各地開始出產,那么它的范圍就是全國,更不能作為商標了。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通用名稱得看企業什么時候提出的商標注冊,以這個狀態為準。如果申請的時候這個名稱還不是通用名稱,經過核實之后是可以作為商標的。但是如果已經是通用名稱,就不能作為商標。
這個規定也就打破了通用名稱對于時間的界限,直接根據商標的申請狀態來判斷。如果有人產生不同的意見,可以從這個爭議發生時去判斷。已經是通用名稱,不管是地區的還是全國的,都不能作為商標繼續使用。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它是通用名稱,那么企業就有權力繼續使用這個商標。所以企業不需要著急和擔心,一切都可以根據法律法規來判斷,不會吃虧的。